百乘之虹>仙侠修真>《明》 > 第七章 忠魂(一)
    “魔鬼,简直就是魔鬼!”从来没有怜悯之心的高胖子从灌木丛中钻出来,铁青着脸走向自己的营地。刚才看到的惨烈景象让他怒火中烧,此刻,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当年救了一头禽兽,不,是一头禽兽不如的魔鬼。

    老镖头张怀仁走在高胖子前面不远处,强压住胃肠处传来的翻滚。一辈子刀头舔血,他却从来没有看过这么残忍的杀戮。眼下队伍已经走到了依列河与伊克塞河交叉口,这里是西域中少见的膏腴之地,河汉纵横,水草丰美。当地部落因为富庶而热情好客。往年商队走到这里,隔着十余里就能听见姑娘们热情奔放的歌声,而今天,同样是收获季节,四周却静悄悄听不到半点人语。

    高胖子看起来肥胖笨重,身手和感觉却不比镖师们差。若没有这身本事,年青时他也不可能带着自己的商队行走西域。刚才询着尸臭味道,胖子解开了心中的迷惑。在伊克塞河岸边的灌木丛中,躺着几乎整整一个部落的人,不分男女老幼被铁丝捆着手脚,每个人身上都有刺刀扎过的痕迹。

    “呜——”一只红着眼睛的野狼低低吼叫着,慢慢的跟上胖子。每天在尸体中间追逐撒欢,畜生的毛皮被丰厚的人脂滋润得水滑。这种低智力的牲畜只知道人肉鲜美,见胖子倒背着手,以为他是一个即将被杀的囚犯,兴奋得两眼冒出幽幽蓝光。

    “该死!”高德勇猛然转身,一支弩箭结果了野狼的性命。前路艰难,他不愿意浪费资源。慢慢走到野狼尸体前,将精钢打造的弩箭拔出来,收进箭囊。手中这把是原装的武侯连环弩,这工艺,这材质,这威力高胖子不相信世间能找出第二把。除了装填有些麻烦,此弩威力不亚于三眼火铳。这是他花了重金从徐增寿手中骗来的,视若救命利器。以商人的特有的目光,高胖子能感觉倒这弩与后来怀柔仿制品的细微差别。

    “呜~呜~呜~”耳畔又传来几声狼吟,鼻孔处随即传来一阵令人恶心的臭味。坏了,今天过于托大,高德勇的后背猛然崩得笔直,将弩交于左手,右手于腰间轻轻一按,一把软剑腾地弹出,寒光挥动处,激起一片血浪。

    扑来的野狼被高德勇一剑斩成了两段,其他几头作势欲扑的野狼受惊,夹着尾巴逃向草丛。胖子持剑环视,草丛中寒光点点,在暮色中显得清冷异常。是野狼群,吃饱了腐肉的它们将高德勇与张怀仁当成了入侵者,愤怒的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食物。随着阵阵悉悉窣窣,灌木丛中寒光越聚越多,越聚越浓的,渐渐围拢成一个半圆。

    走在前面的老镖师张怀仁也发觉了状态部队,撮着嘴唇发出一声呼哨,倒退着回到胖子身边。他知道高德勇射狼泄愤,却没想到杀一头狼引出这么大麻烦。此地没有高山阻隔,狼嚎可以传出很远,如果贸然用火铳射击,枪声很有可能招来帖木儿麾下的武士。

    一路行来,老镖师张怀仁已经体会到了帖木儿手下武士的凶残。选择依列河南岸灌木丛作为掩护是明智之举,通过几天的潜行与小心观察,大伙已经发现帖木儿先锋部队的动向。他们走的亦是这条古丝绸之路,与普通商队不同的是,沿途只要碰上人,要么被协裹进军中,成为赶着牲口前进的奴隶,要么被杀死,尸体被藏在灌木丛里。几天功夫,高胖子与镖师们已经发现了无数具尸体。从服色上看,他们有的是商人,有的是沿岸部落的牧民。越*近热海,尸体越有增多迹象。为了保护这次远征的秘密,帖木儿几乎杀光了沿途所有知情者。

    先后派回了四拨报信者后,西行队伍已经不敢再分散。一片沉重的阴云笼罩在所有人眼中。没有人敢提回头二字,因为不知不觉间,他们已经陷入了帖木儿东征大军的间隙里,前行与后退碰到帖木儿麾下武士的几率一样高,一旦对方认不得胖子,恐怕大伙武功再高,火器再利,也逃不过几万大军的前后劫杀。

    “先走,找人来救我,别让它们合围。”高胖子不敢回头,背对着老镖师说道。灌木丛中野狼的眼睛就像秋日夜空里的繁星,浓密,闪烁。

    “我已经发出求援信号,我的伙计听得见。你是雇主,我是镖师,所以你先走。”老镖头从背上抽出一把长刀,低低回答。这是一把北平镖师常用的长刀,三尺青锋,有红纹刀刃淡淡渗出,显然在主人手里此物不知饮了多少敌人血。

    “一块撤,你前我后,背*背。注意别让狼咬到,我怀疑这狼群中有狗瘟发作(狂犬病),被它们伤了将死得痛苦不堪。”高胖子用大屁股撞了撞张怀仁,低声说道:“我数一二三,一起跑,你掌握速度与方向,我贴着你,一,二,三……”

    带队攻击的野狼王第一次看到如此奇异的景象,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头,一个胖得不能再胖的胖子,居然背*背贴着草尖飞了起来,就像骏马一样四蹄腾空冲出了重围。狼王大怒,发出一声凄厉的长嚎,数百头野狼跃出草丛,咆哮着向猎物追去。

    寒光四射,热血飞溅,高德勇手中长剑舞动成一团寒光,紧紧的护住自己的身前和左右两侧。脚下动作却丝毫不慢,凭借着背后传来的感觉为向导,紧紧跟住老镖师张怀仁的脚步。跑在正面的老镖师张怀仁刀法没有高胖子的剑法那般花哨,轻易不肯出手,每当一刀砍下,必定有一头来袭的狼尸横在地。

    “胖子,射头狼,杀了头狼狼群就散了,这和行军打仗一个道理。”老镖师双脚一边避开草地上被雨水冲出的沟渠,一边踢开可能绊到高胖子的石头,手中钢刀还得不停向狼招呼,一心三用,时间一长,额头上开始有汗水滚落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那家伙太狡猾了,根本不肯单独暴露,我射了两次,都被它找了别的家伙当替死鬼。”高胖子的呼吸渐粗,手弩中蓄的弩箭已经射完,紧追不舍的狼群根本不给他装填新弩的时间,宝剑寒光稍稍露出破绽,即有两三头牲畜拼死冲上。

    老镖头心头涌上一阵寒意,遇到传说中的狈了,今晚弄不好整个队伍都得赔进去。狈指得是在狼群中活了几十年的一种传说中的动物,前腿短,后腿长,通常趴在狼背上由身强体壮的成年公狼背负前行。一群狼里边有一头狈为首领,作战能力将大大增强,将一片地域中的老虎,狮子尽数杀光都轻而易举。更倒霉的是据高胖子所言,狼群有可能感染了疯狗瘟,对旅人的危害就更严重。可眼下为了避开帖木儿,西行队伍不敢用火铳,不敢长时间点篝火,夜里没有照明,无法用弓弩,十几个人如何摆脱一群疯狼的袭击?

    “老家伙,敢不敢跟我赌一次?”高胖子挥手将一头扑过来的公狼挑飞,借着狼群躲避尸体的空闲猛然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说吧,豁出去了,吃这行饭的,压根就没想过死在家里。”老镖师一边挥刀一边回答。

    “再坚持一会儿,等你的伙计杀上来,让大伙用弓箭射住阵脚,给咱俩打掩护。”高德勇喘着粗气,说出了一条计策,“咱俩和狼群赌一次,改向前冲,我前你后,砍了了那头狼王。”